我们作为承租方(付款方)去地税开房租发票,地税开出的发票只收了一项房产税,因为办相关手续耽搁了些时日,加收了一些税收滞纳金,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
租赁业务,一般是出租方缴纳各项税费,并提供租赁费发票的,就是说您单位承担这个租赁的房产税不合理,在税法上,这是承担了不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所得税方面,需要依法调整增加所得额。
会计上,可以作为成本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比如,租赁房屋是办公的,则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也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是非正常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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