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企业取得损坏绿化设施的赔偿款,不属于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收取的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
来源:省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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