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实务探讨

企业为贵重财产所购买保险,参加财产保险,发生的保险费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11-12-12 10:36:43 点击率: 356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对企业为贵重财产购买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省局纳服处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