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4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原有的3批公示基础上,增加4批次公示,广东省公示时间分别为4月9日、4月23日、5月7日和5月21日。为做好广州市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关于形式审查截止时间。《注册信息》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6日、4月28日和5月14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评价信息》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8日、5月2日和5月16日。因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各市提前2-3个工作日推荐至省科技厅,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上时间尽早提交至广州市评价工作机构(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二、重点发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52号)要求,请各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重点发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切实指导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孵化器及各类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三、受理委托服务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成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业务受理、形式审查单位为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工作机构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479号)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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