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关联企业避税 |
关联企业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资金、经营或购销等经济利益联系的企业。目前,关联企业偷漏避税行为较多,手法翻新,值得经济执法监督部门注意。 近年,我们在对某有色金属贸易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1989年12月26日在“其他往来款”帐户中有“收××经济贸易公司暂存款55万元”的记录;1990年1月18日和2月25日该有色公司又分别两次用转帐支票将款划出。帐面上一收一付,似乎没有留下什么痕迹。 但是,该项资金的收付划拨引起了我们的重视:有色公司与经贸公司是不是关联企业?他们在年终决算前划拨巨额资金,其性质和用途是什么?经过进一步调查认证,该两企业确实是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企业。我们又从原始凭证中发现,经贸公司是用转帐支票把资金转入有色公司的;有色公司在春节前后分别两次用转帐支票又将该55万元划出。1月18日春节前划出7万元,支票存根上注明“付速冻食品厂”;2月25日春节后划出48万元,支票存根上注明“付××中外合资皮具厂”。两张支票存根分别贴在记帐凭证后面,没有附上其他附件和说明,记帐凭证在摘要栏写着“付还货款”四个字。 我们向有色公司财务人员查询该55万元的来龙去脉时,财务人员均避而不答,即便最后回答了也口径不一:有的说是经贸公司还的货款,只是因为元旦前业务部门工作忙,来不及同财务部门清理结算,才挂在“其他往来款”帐户;有的说是经贸公司划来的款项用途不明,于是财务只好把它暂入“其他往来款”帐户;有的甚至说本公司开出支票纯属正常货款,与经贸公司的55万元毫无关系。 我们注意到,有色公司与经贸公司有着密切的关系,该55万元往来必有其中奥妙,上述财务人员的答复纯属搪塞,不足为据,下一步必须查清该项资金的确切去向和具体用途。 我们在走访银行时查实,春节前的7万元的确是划入了速冻食品厂帐户,春节后的48万元也的确是划入了合资皮具厂帐户。我们又分别走访了这两个受款单位:食品厂是在当天收到有色公司转来的7万元支票的,给提货人发出的货物主要是各种速冻食品;但发票存根联上清楚地注明购货人是“××经贸公司”。中外合资皮具厂在2月28日收到有色公司转来的支票,据厂方负责人称:他们是合资企业,按照政策可以配置一定数量的进口小轿车。但因厂方汽车够用了,鉴于他们与有色公司关系甚好,于是他们便将近期进口的这部小轿车按总价48万元转让给有色公司。至于有色公司是否办交专控税费,他们一概不管。 至此,事情明朗:经贸公司将55万元划入有色公司,再通过有色公司开出两张支票,一张用于春节给职工购买食品,一张用于向合资企业购买进口小轿车,该三个企业确实是关联企业。他们就利用这种转折关系达到某种逃避经济监督的目的。那么,经贸公司的资金来源如何?帐面上如何处理?有否偷漏税收?违背专控手续?固定资产是否入帐以至这其中有没有个人的违法乱纪等等问题,我们决心弄个水落石出。 经过查证,查实经贸公司的违法违纪动机是:由于近年来公司扩大经营业务,拓展了部分进出口贸易,经营效益甚好,年终帐面积累甚多。为了虚大成本,降低利润,最终逃避税收和专控商品审批手续,他们决定用挤占成本的办法为职工购买春节食品,同时为公司添置一辆小轿车。于是,他们与当地一个私营建筑装修工程队勾结,由工程队分别按不同月份假制两份房屋、办公楼和仓库维修预算合同,再由公司办公室写出两份维修工程完工验收的付款报告。同时工程队开出两张合计55万元的工程维修款发票,经贸公司据此在“业务修缮费“的帐面上报销。此外再付给工程队10%的“手续费”。公司购入的小轿车既没有办理专控审批手续,也没有把小轿车入帐,形成了帐外资产。 在大量确凿证据面前,经贸公司不得不承认其利用与关联企业的经济关系,联手作弊,偷漏了国家的所得税、营业税和专控商品税费的事实。目前此事已交由地方有关主管税务机关做补交税费和罚款等处理。至此,主谋与合谋作弊的两个公司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受到应有的制载,有关当事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这宗关联企业的合谋作弊行为,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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