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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204号

——更新时间:2015-10-14 11:28:10 点击率: 2814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讲政治顾大局,全力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务院为促进经济企稳回升、改善社会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要深刻领会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税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迎难而上,把全面抓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继续作为政治任务,列为下阶段重要工作,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覆盖 

    各级国税机关要持续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普及性宣传,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成效;对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加强对重点岗位,如窗口、办税服务厅、12366纳服热线、税收管理员的培训,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 

    三、优化服务管理,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省国税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及时修订升级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申报辅导和解释工作,同时积极运用“金税三期”现有模块做好数据校验分析,在申报期内筛查应享受未享受的小微企业名单,对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时核实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抓好督查整改,促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到位 

    省国税局将对各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落实为目的,促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到位。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纳税人反映问题集中、第三方社会评估问题严重的地市,省国税局将加大绩效考评管理力度,厘清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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