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广东省税务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广东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4项优惠,列明了政策适用主体、政策内容、政策执行期限、政策依据、留存备查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特别设计了详细申报样例,以供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辅导和纳税人自主享受政策时参考使用。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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