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优惠管理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优惠备案办税流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8:15 点击率: 2965

一、标题: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优惠备案办税流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二、业务概述: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暂时没有内容!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包括: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9.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前八种类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和环境标准; 3.经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和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达到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后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经省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和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小于200万立方米; 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种类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2.改造后,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85%,采用湿法或其他方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98%; 3.项目改造后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综合效益良好; 4.设施能够稳定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及浓度控制要求; 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