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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10:54 点击率: 7913

一、标题: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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