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征管的主要税种和业务介绍
——更新时间:2007-04-17 12:39:26 点击率: 2935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征收管理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连续性和中性的特征。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中重要税种。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16类应税产品。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消费税作为一种选择性的税收,较好地体现“寓禁于征”的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取向。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取得的生产¾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将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所得纳税,无所得不纳税,所得多的多纳税,所得少的少纳税,充分贯彻了量能负担和税收公平原则,是处理和规范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的重要形式。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将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五、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开征于2001年1月1日,是在原由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经过“费改税”形成的一个新税种。它是以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购置车辆的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一项,单独计算、单独课征,征税对象不包括从储蓄机构以外渠道取得的利息所得。目前实行20%的比例税率。
七、出口退(免)税业务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或其它管理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退还给出口单位、个人或免征出口货物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的一项税收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