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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7 03:44:00 点击率: 1667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以及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0号)等政策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管预算单位承担落实政策主体责任

  主管预算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高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此外,考虑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操作,在平台完善发起采购需求功能前,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200万元以下服务和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议价交易方式实施的,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采购。

  三、采购单位要准确把握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形式包括项目整体面向、设置采购子包面向、中小企业加入联合体形式参加、要求合同分包等四种形式。

  (二)采购项目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结合项目需求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文件应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文件应当根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形式明确供应商的条件。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文件应当将供应商为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设为资格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采购文件应明确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将其作为资格条件。

  (四)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严格按照《通知》的第一点第(二)(三)项规定的比例给予相关供应商价格优惠。

  四、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

  主管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第二点的要求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具体情况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各主管预算单位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路径:采购管理—公告管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合同要素信息及合同公开链接下载路径:采购管理—统计分析—项目完成情况表—导出为excel;操作指引查看路径:操作指南—采购管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五、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价

  财政部门将在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中监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并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预留份额、未按要求给予评审优惠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请点击下载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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