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税款的对象和范围
——更新时间:2007-05-09 10:02:42 点击率: 3403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薄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薄的;
3.擅自销毁帐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薄,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进行查帐征收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