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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穗税发〔2020〕13号

——更新时间:2020-02-19 10:05:17 点击率: 1644

穗税发〔202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责任担当,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立足部门和岗位职责,落实好各项税费政策措施,缓解疫情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分类施策,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市税务局根据现行政策法规梳理了《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详见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省税务局制定的“税务十条”措施,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重点做好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支持医疗救治和一线医护人员、支持科研攻关、支持公益捐赠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好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疫情防治医护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暂缓工作等,既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又积极促进疫情防控。

      三、加强精准服务,积极解决企业困难问题

      加强对受影响行业和小微企业的关注,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各单位要成立专业团队,积极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涉税诉求,以及市场物资供应、餐饮酒店服务等行业企业经营情况,依法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要重点加强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支持这类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助力疫情防控不断供、不掉链。

      四、加强自我防护,切实筑牢抗疫税务防线

      在强化政策落实和优化税收服务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引导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人员聚集的会议或活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和政策宣传辅导,多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话热线、微信、视频等渠道方式加强税企沟通,切实筑牢打赢战“疫”的税务防线,为落实好各项税费政策,缓解疫情给纳税人造成的经营困难,确保我市经济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下载: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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