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字〔2022〕5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加强业务协同合作,决定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中推行税费同缴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如交易、赠与、互换等)。
二、缴纳方式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可选择现场一次性刷卡缴纳,实现相关税费“一次清缴”,资金自动清分缴入国库。
三、获取票据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PC端:http://ggzf.czt.gd.gov.cn/onlinePay/;手机端:http://ggzf.czt.gd.gov.cn/mobile/)查询非税缴费状态、获取电子票据;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获取电子完税凭证。
特此通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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