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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对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07-04-24 06:55:44 点击率: 3790

  《税收征管法》第16条规定,从事生产、¾­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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