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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时,欠缴税款由承担纳税义务?

——更新时间:2007-04-24 07:19:18 点击率: 4005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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