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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换版后领票户要缴销现用的发票,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0-05-06 09:21:54 点击率: 2869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的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将在全省全面启用,此次发票换版涉及广东省使用的全部地方税收发票(不含深圳市),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监制的的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旧版地方税收发票(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7月1日起,全省饮食、娱乐、服务以及其他适用定额发票的行业将不再使用旧版定额发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存有空白《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的,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存有空白旧版其他发票的,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纳税人逾期不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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