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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权力制约从财税制约开始

——更新时间:2009-02-24 05:07:14 点击率: 3164
    不论是一个家庭,还是一个国家,财政都是其命脉之首。在世界各国,立法定税收、税制,审议和批准预算都是立法机关最重要的权力之一,也是对政府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但就是如此重要的两样东西,在我国却长期遭遇无法可依的难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最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财税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行政权阻碍法律的问题。现有的财税法体系,要么立法层级太低,大量表现为行政法规和规章,甚至连行政规章也没有,随意性很大。比如,我国中央政府近年财政转移支出约在1.5万亿到2万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到40%。如此巨大的数额,居然没有一部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连一部行政法规都没有。
    不仅在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行政权过大的问题,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也非常巨大。今年上半年,我国在银根紧缩、大量中小企业倒闭、一些制度性减税措施出台(如3月1日以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率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等)的情况下,继续维持财政收入33.5%的高速度增长,与国民经济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长分别为10.4%和6.3%)形成强烈反差。这意味着,当前我们的税收存在巨大的弹性“议价”空间。长期以来,许多民营企业对于政府公关、关系成本过高的种种抱怨,事实上就是这种“征税(费)弹性”的一个见证。这既是腐败的温床,也是社会经济效率低下的泥沼。
    税收立法和执法的过程是如此,预算法定和执行的过程亦不容乐观。迄今为止,全国人大的预算工委大概只有20来人,要想审查国家每笔预算支出,基本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而且预算外支出现在都没有列入审批,不在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之列。而西方国家议会每年百分之六七十的时间用来批准和审议预算,可谓事无巨细锱铢必较。
    这一切都告诉我们,时下我们的税收和预算的法治程度十分低下。我们的法治建设,就应该从税收和预算开始,管好国家的钱袋子,就抓住了国家的命根子,也一举扼住了建设廉价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咽喉。政府如何征税、如何用税,牵涉的是公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事实上也是公民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它涉及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它迫切需要我们,用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公民、新闻界和学界不仅要关心和监督政府怎么征税,也要关心和监督政府怎么用税,共同督促政府和立法机构,推进财税立法进程,规范和监督政府依法征税、依法用税。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说,在这5年,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包括政府自身改革在内的全社会合力,是财税法治的希望之光。一个国家要想顶天立地、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其财政、税收等上关国计下关民生的“天立地的制度”必须首先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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