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以矿产换固定资产应缴纳哪些税种

——更新时间:2009-02-26 11:07:37 点击率: 3343
    某单位最近以自己生产的矿产换回了一个固定资产,但同时该单位不清楚应该注意哪些税收问题?
    该单位的行为是以物易物行为,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因此,交易行为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税收问题: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因此,矿产用于交换按售价计提增值税。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所以按换出的矿产数量计提资源税。
    第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