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欲与一公立学校合作办学,合作期限20年左右,学校出土地,教学楼由公司投资兴建,教学科研设备也由公司购买。合作期限届满后?熏所有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熏公司退出经营,不再享有收益权利。在合作期限内,学校每年所收学员学费支付学校日常开支后?熏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学费不够弥补学校开支?熏亏损由司承担。那么公司每年从学费中收回的投资如何缴税?
答:您公司与公立学校合作成立的新的学校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实体,应独立进行财务处理,根据相关的财务核算后的利润才是新办学校的利润,才能进行利润分配。分回的投资收益不再缴税,可冲减您公司的长期投资。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