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税种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12-10 09:05:41 点击率: 434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9号

    中日双方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方新增加的重建专项所得税(the special income tax for reconstruction)和重建专项法人税(the special corporation tax for reconstruction)。这两个税种是日本根据其国内相关法案设立,分别以中日税收协定中税种范围条款日方所列的所得税和法人税为税基,且与其实质相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4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