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地税发布2017年征期日历,征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或者征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广大纳税人可以根据2017年广东地税征期日历,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我省地税部门纳税申报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例如: 2017年元旦放假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在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没有超过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而1月15日恰逢周日,因此,根据上述规定,1月份的纳税申报最后期限为1月16日。2017年中秋元旦放假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8日,在当期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当月申报期限应按休假天数(8天)顺延,即从2016年10月15日顺延至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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