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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关于深化“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粤税发〔2020〕37号

——更新时间:2020-03-12 02:52:04 点击率: 1858

粤税发〔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各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要求,现就深化“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下沉做好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营融资

      各市(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要在同级党政防疫工作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推动辖内各银行机构主动下沉做好属地中小微企业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特别是确保覆盖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建筑安装、加工制造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行业以及自身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及时发现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资金流动性困难,充分发挥“银税互动”普惠性信贷产品纯线上办理的服务优势,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暂时性困难。

      二、加强税费信息应用,创新丰富信贷产品种类

      省税务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开放纳税数据授权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推进缴纳社保费数据的授权共享,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规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融资提供良好的税费信用信息支撑。鼓励省内各银行机构应用缴纳税费数据,提高信贷的响应、审批、发放效率,创新丰富“银税互动”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信贷产品和运行理念模式,提高中长期“银税互动”信用贷款产品比例,更好的匹配和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围绕扩面降价重点,鼓励银行机构优化金融方案

      各银行机构要切实聚焦中小微企业,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申报和缴纳税费可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优化“银税互动”中小微企业授信的审批和风控模式,研究在网上信贷审批流程中设置中小微企业税费信用信息“容缺机制”,稳妥提高信贷审批通过率,逐步扩大首次获得“银税互动”贷款的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范围。省税务局将继续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并会同广东银保监局探索引入银税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资金成本情况适时降低融资利率,努力实现“银税互动”普惠型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

      四、深化开展宣传推广,强化银税合作联动

      各地税务机关、各银行机构要将深化“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通过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方式开展宣传推广,扩大“银税互动”信用贷款产品知晓面,引导复工复产企业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选择信贷产品或直接登录相关银行网站(APP)办理。加强银税工作协同,强化银行机构和税务机关、银保监部门之间的情况互通和工作联动,及时响应、办理和回复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职能职责,凝聚推动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合力。

      五、加强实施监督指导,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效果

      省税务局将会同广东银保监局对“银税互动”的合作银行机构实施适时督导,确保“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严禁“银税互动”信贷服务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银税互动”信贷服务存在非风险控制类限制条件,严禁“银税互动”信贷服务涉及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提升“银税互动”信贷资金向一线中小微企业投放的效果,支持好实体经济。

      各市(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和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行动,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主动作为,为打赢疫情的阻击战贡献应有力量。工作落实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广东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税务局 王海仁,020-38358179;

      广东银保监局 谢河清,020-85255833。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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