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1-02-16 08:50:33 点击率: 398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
:《发票专用章》样章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