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取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五、关于取消“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纳税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的重点行业加速折旧政策,应当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其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应当在汇算清缴时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对于税法与会计核算一致的,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于税法与会计核算不一致的,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另外,纳税人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四)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五)填报季度预缴申报表之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适用于享受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政策)。
六、关于取消“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另外,纳税人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的说明;
(二)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三)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四)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3.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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