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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更新时间:2015-08-27 09:04:09 点击率: 281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核实税务登记信息”等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予以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一句(“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句(“对非重点税源户,采用分户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下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施行。

 

附件: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

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序号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  核实税务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
 2  核实税种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
 3  核实税源项目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
 4 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的定期进户管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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