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智能应用
16.互联网+智能咨询
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第三方沟通平台等渠道,实现12366热线与各咨询渠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扩大知识库应用范围,将12366知识库系统扩展提升为支撑各咨询渠道的统一后台支持系统,提高涉税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发智能咨询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逐步实现自动咨询服务与人工咨询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纳税咨询服务水平。
17.互联网+税务学堂
建设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网上税务学堂,与实体培训相结合,实现面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线上线下培训辅导。提供在线学习、课件下载、数字图书馆、互动问答、课程计划、预约报名、教学评估等各项功能。利用网站、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形式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纳税辅导。
18.互联网+移动办公
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在保证信息安全基础上,将税务干部的办公平台由税务专网向移动终端延伸。探索移动办公,以互联网思维驱动税务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转变,满足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便捷获取信息、及时办理公务的需求,提升行政效能。
利用移动终端,实现主动推送税收收入分析、收入进度,提升组织收入能力;实现税务内部各系统涉税数据、涉税事项和通过互联网收集的涉税情报的整合,跟踪管理重点关注企业,提升征管和税源管理能力;实现税务稽查、督查各类人员实时查询税务内部系统信息,综合利用现场数据和情报数据,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现场出具稽查等相关执法文书,提升税收执法监督能力;实现舆情信息的主动推送,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实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在线处理公文,推动执行监督、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的痕迹化和数字化管理,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实现对信息系统运维监控平台的访问,实时接收日常运维告警,及时处理简单的突发故障,提升信息系统运维能力。
19.互联网+涉税大数据
将手工录入等传统渠道采集的数据和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感知技术采集的数据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机整合形成税收大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利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拓展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新领域。
在互联网上收集、筛选、捕捉涉税数据和公开信息,通过分析挖掘,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的涉税服务,为税源管理、风险管理、涉税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过舆情监控,对纳税人需求和关注及时了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税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互联网+涉税云服务
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用户多、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的方式,将传统基础设施体系的改造与云计算平台的建设结合,搭建标准统一、新老兼顾、稳定可靠的税务系统内部基础设施架构,逐步形成云计算技术支撑下的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的新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对应用需求的响应周期,降低成本,为“互联网+税务”的各项行动提供高效的基础设施保障。
三、基础保障
税务总局负责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修订完善政策依据、制度流程,统筹建设全国统一推行的税务互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和税务应用软件,组织和部署“互联网+税务”行动。省及以下税务机关作为“互联网+税务”应用主体,按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推进和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
(一)优化业务管理
基于纳税人和税务人操作习惯分析,全面梳理与“互联网+税务”不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和办税流程,以改革创新精神,简化办税流程,制定配套制度,推进法规修订,保障表单证书电子化、业务流程网络化、数据应用智能化,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征管效率。
1.调整法规制度
适应“互联网+税务”发展,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推进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修订,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与行动计划落实协调推进。
明确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和配套规章,探索纳税人缴税和退税新模式,修订配套规章和制度,保障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审批、缴税等全程无纸化。修订现有发票管理制度,推动会计制度调整。改进发票摇奖制度,引入电子支付手段,落实配套资金支持。
2.优化办税流程
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支撑互联网条件下的登记注册、文书申请、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征纳互动、风险管理以及税收执法等全业务、全流程应用。充分考虑“互联网+”带来的新变化,修订完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和出口退税管理规范。
推进管理扁平化,实行基于风险的动态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分级分类为重点的新型征管体制和管理流程,改变对所有纳税人无差别管理的传统做法,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专业化管理。
3.简化办税资料
顺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和“互联网+税务”需求,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完善纳税人免填单办税业务,拓展免填单功能。必须填报的资料,可调用系统已有数据或扫描二维码方式采集,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办税压力。
及时更新税收业务数据规范标准,保障税收应用系统间数据同步,利用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资料报送。完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行政办公内部信息横向共享机制,使各业务部门能便捷地获取内部数据,避免纳税人多头重复报送资料。
4.制定信息共享及获取机制
适应互联网时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交易类型日趋复杂化的新要求,突出数据思维,加强风险应对,为涉税大数据分析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公共部门及第三方的数据协作,不断加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数据的互通共享。建立与大型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渠道,及时获取有关数据,发现涉税风险点。完善获取企业电子记账、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相关数据信息的机制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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