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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5年下半年重点税收风险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5〕399号

——更新时间:2015-12-03 03:11:06 点击率: 5036

税总函〔2015〕3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后一个时期重点税收风险事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即,注重“四个突出”,横向联动,纵向互动,扎实深入推进重点税收事项风险管理。

一是结合实际,突出抓好文件落实。总局〔2015〕399号中指定的重点税收风险事项是总局对各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成果的梳理和总结,是指导各地有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和突破口。该局准确认识和理解总局对重点事项风险管理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主动与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进行对接,就事项分工、数据采集、提炼细化风险点、风险指标建设等内容加强工作配合,制发了《关于对总局下发的2015年下半年重点税收风险事项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明确职责,工作配档,深入贯彻文件要求,切实把行动统一到贯彻总局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突出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提高风险识别准确性。根据重点风险事项涉及的领域和内容,在加强征管数据、金融财务报表信息应用基础上,加强与银监局、药监局、社保、建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获取小额贷款公司名单、药物购销存和销毁数据、医保卡购药数据、银联刷卡数据、建委开工竣工项目、劳保返还款、海关合同信息、财政补贴款等涉税信息,实施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比对分析,锁定重点风险事项中的风险纳税人,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事项重点,人机结合,统筹派发应对。该局将总局文件中的12项重点风险事项作为近期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依托已经建立起的197个风险指标做好计算机自动识别;对现有风险指标未涉及的重点税收风险事项,如: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风险事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及准备金税前扣除风险事项,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项人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点赋值,提升重点风险事项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在风险任务派发过程中,以重点风险事项为索引,以点带面,分类应对,将纳税人涉及的所有风险点统一派发,实现一次应对,重点突出,风险全清。

四是突出国地税合作,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托与国税部门建立的风险管理合作机制,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应对和风险结果处理的协同。如,依托青岛市国地税光纤数据传输专线,定期交换信息,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和风险应对成果的增值利用;定期召开风险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统筹安排风险应对任务,对国地税涉及的同一纳税人,共同开展风险应对,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五是实现成效表的自动统计,提升报送质量和效率。重点税收风险事项工作成效统计表涉及地税部门3张报表(1总2附),报表涉及信息量大,统计难度大。该局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系统应用较早,信息数据集中存储的优势,对报表涉及内容进行分析,探索利用明细数据,构建重点税收风险事项工作成效自动统计工具,提高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实现市局集中自动编报,避免层层手工报送,既减轻基层局报表负担,也确保了重点风险事项成效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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