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的要求及工作部署,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将在2016年2月1日起上线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专项纳税申报表,为落实总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闭旧版房土申报表
1月29日晚23:59关闭电子办税服务厅旧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涉及功能点包括: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房产税申报、“涉税事项”菜单中“注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及变更”的房屋、土地相关功能。
二、开启优化版房土申报表
2月1日00:00开启电子办税服务厅优化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涉及功能点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房产税申报(优化版)。
电子办税服务厅“通用申报”渠道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功能同步关闭。
三、其他申报表
114号文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有关纳税申报表上线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财产行为税各税种申报表样式、填表说明、解读、培训视频等资料请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上线专栏”浏览查阅。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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