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现将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275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为2016年5月31日,请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时做好时间安排。
二、年度纳税申报系统已升级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放,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下载最新版所得税申报软件办理汇算清缴相关事宜。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9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