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15]11号文取消了软件企业的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许多企业误以为相关的优惠政策也取消,那么软件企业该如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存续,但相关配套政策仍未出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仍然存续。已经申请2014年度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按照原来的操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备案指引仍未更新,企业仍需等待新的配套政策出台,届时再根据新的指引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如何应用税收优惠政策
①方式一:分设软件企业
优点:
★主体公司可按17%抵扣进项税额;
★软件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实际税负为3%。
缺点:
★软件业务剥离后,原企业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可能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主体公司无法享受税率优惠;
★新设公司,增加会计核算成本及工商登记程序;
★部分税局要求单体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税负率,该情况下,主体公司税负直接与收入、税负率挂钩,分设软件企业不能起到节税作用。
②方式二:拆分软件产品、硬件产品定价销售
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全部按销售设备处理,无法享受即征即退优惠,如能够依照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分别核算软硬件的销售额,按扣除硬件销售额后的金额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则软件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但该方式需要下游客户接受。
总体看,方式二操作较为简便,建议企业优先考虑这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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