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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移送:金额不是决定因素

——更新时间:2007-05-28 12:29:32 点击率: 2865
税案移送:金额不是决定因素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某房地产偷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此,该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专程到稽查局询问:为什么有些案件查处金额达百万元没有被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我公司查处金额几万元却被移送公安机关?到底什么样的案件会被移送呢?
  稽查人员对该公司的疑问,一一作了解答。
  由《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当纳税人行为构成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抗税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额占应纳税额在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将被移送。纳税人对抗税务机关的追缴,故意逃避国家税收,欠缴税款的,在欠税的情况下,实施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造成了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后果,并且其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将被移送。所有故意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较大的,将被移送。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拒不缴纳税款,并采取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破坏税务机关执行职务的工具,对执行职务的税务人员采取殴打、人身强制、伤害等方式直接侵害其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的和采取伤害税务人员或者其亲属的人身或者破坏其财产或者其他手段的威胁方法的,将被移送。
  由上可知,案件查处金额的大小不能决定是否被移送,纳税人行为的性质才是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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