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梁启超先生曾说:“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所以,他给我们留下了“人生百年,立于幼学”的教诲
在100年后的今天,中国在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同时,给予学校教育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越来越给力!开学之际,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见的关于学校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教学篇
教学用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全日制大、中、小学校的教学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教学仪器
(1)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图书馆
(1) 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图书馆免征耕地占用税
(2)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图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 图书捐赠等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收入免征增值税
(1)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2)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
(3)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4)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
奖学金
(1)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会捐赠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生活篇
宿舍
(1)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食堂
(1)学校食堂用地免征房产税、耕地占用税
(2)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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