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成本管理难题? 当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规避这方面的风险。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13%(按08版),地产公司几乎涉及不到13%。
2.重视进项抵扣与转嫁成本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征收率。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为避免营改增后,施工单位转嫁税负、开发商成本受损,对已付款未开票部分应尽快催收发票;已开发完毕未结算合同应尽快结算并催开发票。 例如,假设已付款未开票金额100万。税改前施工方开票,承担税金100乘以3%=3万元,税前可抵扣成本100万。 如果施工方在税改后才开具发票,含税价100万,则公司可在税前抵扣的成本只有100/1.11=90.09万元,较之前相比,下降比例为9.91%。对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很大影响。 如果我公司要求按照不含税价100万开具发票,则施工方税改后开票总额为100乘以1.11=111万元,承担税金上浮至11万。多承担的税负会转嫁到开发商。
3.成本人员应相应补充税筹知识与能力 另一方面,“营改增”试行规定中,有的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这一点值得重点关注。
4.进一步强化跨部门沟通与协同 同时,成本部门应加强与财务部门、采购部门沟通与协同。“营改增”下,由财务部去牵头,重新梳理公司的运作和运营,特别是跟发票和支出相关的环节,其他部门调整自己原来工作处理方式,配合营改增。 比如,编制一个相对准确的不含税的成本,需要企业的成本、采购与财务共同努力。 一种做法是按照成本科目进行测算,根据成本科目的类别进行进项税率的设置并测算不含税成本,成本科目的颗粒度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情况而定。 另一种做法是基于合约规划进行测算,根据合同类别与预期合作对象的纳税人资格进行进项税率的设置并测算不含税成本。更细节的,还需要考虑混业销售的情况,即一个合同同时销售货物与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况(比如门窗、幕墙,提供材料设备并带安装),由于货物与劳务增值税税率不同,应分别核算,则测算的难度更大。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征收率。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5.计价定额、规范、软件整体升级 首先,IT系统要能够满足“价税分离”的要求;其次,IT系统要能够支撑“全过程的进项税管控”的要求;第三,IT系统要能够“为增值税纳税管理工作减负”具体应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进项发票认证、进项税抵扣与转出,应纳增值税测算与平衡、纳税申报。
6.合同制定、规范,及进、销项平衡 工程成本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制定也很重要。 进项与销项应尽量匹配平衡,否则,对现金流和税负都有影响,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这方面。
7.避免时间节点拖延 已完成销售的项目,如果工程结算拖延至税改后,将导致大量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形成浪费;已收款未及时开票的项目,收入承担的税金将会由5.6%提升至11%,增加税负;土增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成本缩水,增值额上升,应交税金同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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