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中有些子公司设在国外或港澳地区,一般以当地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有的企业,其被投资企业的记帐本位币与本企业并不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前都需要统一折算成人民币报表。但是由于将外币折合为人民币时,往往因不同时期的汇率不同而出现了差额,致使双方的数额不能抵销,为此还要设立“报表折算差额”帐户予以反映。
(一)资产负债表的折算方法
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帐本位币。
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按“利润分配表”中折算数额列示外,其余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3.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4.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
(二)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折算方法
1.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应按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也可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但应在合并报表附表中说明。平均汇率应根据当期期初、期末市场汇率计算确定,也可用其他方法计算确定,一经采用不得随意改变。
2.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损益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的其他各项目的数额计算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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