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消费税

企业自产自用计税价格的节税筹划

——更新时间:2010-06-21 08:56:57 点击率: 3614
    某企业按统一的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自制自用产成品成本为150 000元,假设利润率为10%,消费税率25%,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50 000+150 000×10%)÷(1-25%)=220 000(元)
  应纳消费税=220 000×25%=55 000(元)
  筹划分析
  假设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将其成本降低为130 000元,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30 000+130 000×10%)÷(1-25%)=190 666.67(元)
  应纳消费税=190 666.67×25%=47 666.67(元)
  企业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后,少纳消费税额为:
  55 000-47 666.67=7 333.35(元)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