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行政事业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4-08-20 04:01:38 点击率: 3525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
  借:“固定资产”科目,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科目,
  支付租金时
  借:有关支出科目,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科目;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