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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车站为外部车辆代理售票的劳务费,应按什么税目计缴营业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4:13:56 点击率: 4169
    (1)对《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有关“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文第三点明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交通运输业’税目注释第三款所称‘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是指下列劳务:①通用航空业务;②航空地面服务;③打捞;④理货;⑤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货物港务费等;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劳务。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劳务均不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车站售票手续费收入虽与运营业务有关,但不属上述列举范围,因此不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服务业”的规定是:“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其他服务业。”因此,对车站利用自己的场所,为外部车辆代理售票取得售票收入8%的劳务费(或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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