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问答

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运输,如何征收营业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4:21:38 点击率: 3961
    对于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利润,应分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征税方法。如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中、外双方分取运输收入的,除中方分得的运输收入,应按其所适用的税收法规征税外,对外方分得的航空运输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如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中、外双方分取运输利润的,应对合作经营的航空运输收入,统一征收营业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