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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我公司代外国企业收取海运费并汇出境外。请问,是否需要代缴运费税?

——更新时间:2007-04-16 04:22:18 点击率: 4018
    根据国税明电[1994]0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从我国取得运输收入计算征税的通知》的规定:“对外国公司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从我国取得的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为:按外轮、外航每次运输收入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的计征率仍为1.65%;运输收入应征的营业税率为3%。为简化计征,综合计征率为4.65%。此文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对代收外国运输企业从我国取得的海运费收入应对每次运输收入按4.65%的综合计征率代扣代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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