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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07-04-16 03:59:27 点击率: 3874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到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运输。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征税范围。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运输业务。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旅客或货物的一种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企业,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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