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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我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现将部分运输业务转给其他运输企业负责。请问,在确定营业额时,我公司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费用可否从我公

——更新时间:2007-04-16 04:18:02 点击率: 4131
    国税发[1994]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第二点规定:“关于联运业务征税问题:《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扣除的依据,以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据,才能给予扣除,否则一律不予扣除。
    若你公司从事的业务符合联运业务的规定,应按上述的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若你公司仅是将部分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运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公司就向货主收取的全部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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