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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如何确认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更新时间:2007-04-16 10:48:31 点击率: 3874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上述所指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是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为:①立合同人。书立各种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所谓立合同人,是指合同当事人。②立账簿人。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③立据人。订立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纳税人。如立据人未贴印花或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④领受人。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如果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力、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①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②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③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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