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印花税

印花税票的使用有何规定?

——更新时间:2007-04-17 09:44:21 点击率: 3558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已贴花的合同期满后,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约定继续使用,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贴花;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贴花。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