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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库存不需补税

——更新时间:2009-02-25 03:21:25 点击率: 3184
  近日,新疆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一些纳税人的电话,反映他们在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调查时,遇到这样的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
  12366咨询员回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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