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0-03-01 11:45:30 点击率: 4002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购货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销货方将该汇票贴现,支付贴现息后并向购货方收取等额贴现息(开具收款专用发票),请问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贵公司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贴现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