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房地产营改增的推进将进一步改善行业运行环境,并有效调节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提升企业积极投资开发的信心,同时也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不同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试对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化作简单测算,以更好地评估这一政策的实际影响。
1、营改增稳步推进,将影响多个行业
营改增是将目前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目前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行业有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2015年提出要扩大营改增试点,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2016年两会工作报告正式提出“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表:部分行业营改增后税率变化(一般纳税人)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直接影响企业现行税负水平。为更有效的进行直观分析,我们以某应税房地产企业D举例并以其为视角,测算在不同条件下该企业的税负变化,本文所有测算均是建立在如下假设条件下:
1)某房地产企业当期营业额100万;其中土地成本占营业额的35%,建安成本占营业额的25%,财务成本占营业额的3%,其他成本占比为10%;
2)在土地出让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建筑业、金融业营改增后两行业增值税率为11%和6%;其他成本增值税率为6%;
3)营业税为营业额的5%,附加费(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为流转税的12%;
4)在没有特殊强调时,我们均假设税负传导顺畅,上游建筑企业能够将进项税转嫁给开发企业,并且开发企业能够将销项税转嫁给消费者;
5)测算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中的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公式为增值税=销项税(营业收入*销项增值税率)-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额=成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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