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经水泵抽取的天然水是否交纳增值税

——更新时间:2009-02-26 10:01:59 点击率: 33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如果经过加工,则应当依照冷水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