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企业改制增值税留抵税款能否转入新注册企业

——更新时间:2009-02-26 10:48:33 点击率: 3747
    原公司撤销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应在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原公司的留抵税额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不予退税,也就不存在是否能够转入新注册公司的问题。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