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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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厂购入的工作服如果是满足行业的特点及生产工作环境等需要,实际发生的合乎常规的劳动保护支出,确实用于员工工作时的劳动保护,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确认为与应税项目相关,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是符合抵扣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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